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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

2014-02-19 15:38:01 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并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今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办医院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医院不仅要定期公布用药金额、用药量排名前列品种使用情况,同时,一旦有药品涉及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商业贿赂等,药企将进入“黑名单”。

《规定》要求,医院建立药品使用监控制度,统计分析用药情况。包括定期公布用药金额、用药量排名前列品种使用情况;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制度和超常预警机制,并且要设置重点监控品种,必要时对异常用量药品采取限制使用和停药等措施。要对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药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立即停止使用、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清除、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医院及其内设科室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此外,医院要建立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可以邀请社会监督员等参与相关工作。该会要负责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利益关系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关系的专家原则上不列入专家库。(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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