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明确指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自古以来药食同源许多中药材既是处方用的药材又是食品,所谓药补不如食补,对人体既有保健功效又能作为食品应用,体现了中医治未病、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后防复、防治结合的治疗观念,这对目前在健康服务产业中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许多中药材在西方欧美发达国家与东南亚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也都作为食疗资源,一些在中国必须按照中药新药审批的产品,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却可以按照膳食补充剂备案注册销售,这对促进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药食同源的传统中医药特色优势。
我国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材资源管控过严,卫计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仅有数十个品种,而许多药材在各地传统上就已经作为食品应用,目前却不在名单当中,限制了老百姓保健养生食疗产品的广泛需求,也不利于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从传统中医药文献看,唐代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宋代陈直的《养老奉亲书》、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等专著中都有关于食疗的记载,而《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记载的动植物药材中,很多都是药食两用的日常食品,其中的活血化淤、舒经通络、益气养血、滋阴补阳、健脾和胃、疏肝理气、清肝明目、补肾壮阳、清热解毒等传统功效作用更是具有代表性的养生保健功效,这为功能保健食品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与其让患者发病后应用医保费用购买中药使用,不如放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管理,让老百姓通过中药食疗保健养生预防疾病,这样既促进了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又让中药治未病优势在提高人们健康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降低国家医保费用支出。
建议:
制订《处方中药材目录》,把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大、药性较为峻烈、药材资源紧缺、需要医生处方应用的中药材列入《处方中药材目录》,明确哪些中药材必须经医生处方作药物使用,其余放开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既可有效防止中药保健食品出现副作用,又拓宽了开发保健食品的药材资源,对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