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京医药(600713,SH)发布公告称,因为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江苏省证监局依法处罚,南京医药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分,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昨日(3月23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南京医药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虚假陈述,应对股民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数名投资者委托他们进行集体诉讼代理工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延迟披露3项交易
在20日发布的公告中,南京医药表示,经江苏省证监局认定,南京医药存在未披露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都医药)优先增资权事项、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事项和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城恒健)86.825%股权事项等三项股权交易的行为。
江苏省证监局查明,2010年,盐都医药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的74.5%,南药国际2010年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比例为44.1%,南京医药放弃盐都医药和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并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与陕西和合医药系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和合)以及在2011年12月4日与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科技)签订增资协议,导致南京医药失去了对上述两个子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而南京医药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86.825%股权,是南京医药的一项资产购买行为,盐城恒健2010年度86.825%股权相关的净利润为60.6万元,占南京医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4.67%。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均属于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而是于2012年3月7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南京医药被罚30万元
依据上述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南京医药被警告处分且被罚30万元,时任南京医药董事长周耀平、副总裁兼董秘何金耿均被警告的同时罚款4万元,时任南京医药总裁梁玉堂被警告同时亦被罚款3万元。
王智斌表示,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南京医药的上述行为已经属于虚假陈述,南京医药失去对两个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权后,根据会计准则,该两个子公司将无法与南京医药合并报表,南京医药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会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中小投资者对此应有权发表意见并享有知情权,而南京医药并未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对相关信息也未进行及时披露,已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股东权益,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投资者有权要求南京医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杰赛律师事务所已开始集体诉讼的征集工作,已有数位股民主动跟他们联系跟进,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他表示,凡是2011年10月17日之后买入南京医药股票并且至2012年3月6日未全部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联系他们进行索赔。
王智斌表示,由于证监会对南京医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作出认定,因此,对投资损失如何界定,股民的损失中哪部分和南京医药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如何扣除等会是法庭辩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