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几个月的多方申诉无果后,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吉娜药业”)将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质疑后者依据《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作出的政府采购行为违法,以及该文件存在歧视外省市中小企业的条款,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3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实上,自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因其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规范采购,在基层医疗机构收获好评的同时,也频频遭遇挑战。
药企质疑:中小企业遭遇“差别待遇”
对于奥吉娜药业而言,山东的基本药物市场并不陌生。2011年,奥吉娜药业首次参与山东基本药物招标,该公司生产的100mg阿司匹林肠溶片中标。
“2011年中标后,我们对各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累计超过9000万片,未发生不良反应,更无一例质量投诉,而且配送率达到99%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相当于对山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全覆盖。”3月25日,奥吉娜药业总经理助理马智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公布《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奥吉娜药业认为与之前相比,新规有所调整,其中不乏涉及歧视中小企业的相关内容。
根据这份采购文件,对竞价药品的评审采用“双信封”制:首先对合格企业的经济技术标进行评审,然后对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产品进行商务标评审,并根据规则确定中标产品。文件规定,经济技术标评价体系包括销售金额和行业排名等。
“我们企业在行业排名1000名开外,药业公司总销售额不到一亿元。依照文件,排名400名以外的企业基本拿不到分。”马智强说,此外,文件中有一些政策保护了本地企业而排斥了外地企业。
文件出台后,奥吉娜药业向山东省卫计委、物价局、法制办、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函,当面递交,约谈等方式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订、出台合理合法的招标文件,“但得到的回复都是文件没有问题”。
2014年1月21日,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产品(第一批)公布,奥吉娜药业落标。“就基本药物而言,山东的份额占到我们企业市场份额的1/5,中标不成,损失很大”,马智强说。
令该公司意外的是,此次中标的同品规药品的价格远高于奥吉娜之前的中标价格,即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同时也高于周边省份。马智强认为,这本身与该采购文件内容相悖。
马智强说,奥吉娜药业就此向山东省财政厅、卫计委、药品采购中心等部门申诉。这些机构的回复是,文件本身没有问题,理论上,由此得出的结果没有问题。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本报记者于庭审前一周向山东省卫计委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对方任何回复。
庭审焦点:山东基本药物采购文件是否违法
3月26日的庭审中,围绕《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是否违法,双方展开辩论。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该采购文件存在诸多违法事项:比如,《采购文件》评标体系规定:“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权重达20分。营业额18.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可得10分,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才得1分,4亿元的中型企业只得2.75分;行业排名前50名7分,400名外0分。原告委托委托代理人认为,这是歧视中小企业的条款。这意味着,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实际上已被排除在竞标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