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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不应成为“短缺药”

2014-03-03 14:49:18 来源:中国医药报

□ 凌正方

不少群众觉得,现在市场上廉价且疗效确切的经典老药越来越少了,就连药品监管人员也感觉药店货架上的便宜药与前些年相比少了许多。就算有一两个品种,也是摆放在不显眼的角落。那些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廉价药去哪儿了呢?

廉价药的去向,不仅直接拷问了药品生产企业,而且间接拷问了药品终端零售企业和医院。廉价药是因无人购买而不再生产销售了,还是被更好的药品替代了?难道它们真的濒临消失了吗?答案显然不是。

众所周知,不管哪类商品,便宜货的利润空间都相对较小。药品是特殊商品,廉价药不如高价药的利润高,但其生产工艺和经营手续却一样不能简略。对于终端零售企业和医院来说,销售廉价药的利润低,与销售疗效相当而价格高的药品相比,创收利益少,因而不愿销售和使用。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近年来人力、物力等生产成本上涨,廉价药销量小、利润低,因而企业不愿意生产。这样一来,就造成市场上廉价药逐渐减少甚至缺失。群众需要使用那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时,在市场上基本上买不到,转而不得不去购买价格高的药品。无形之中,群众利益、社会效益就被忽略了。

“廉价药”不应成为“短缺药”。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院,都应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针对确实难以维持企业生存的廉价药,政府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经济补偿,通过政府与企业联手,挽留住那些廉价“经典药”、“救命药”,保障市场供应和患者需要。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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