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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不等于“零管理”

2014-03-03 14:51:09 来源:中国医药报

□ 陈胜军

笔者近来在检查中发现,村级卫生室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下降,主要问题是:95%以上的卫生室不做药品入库验收记录,50%左右的卫生室没有配备空调,80%的卫生室没有配备温湿度计,未开展温湿度记录工作,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的卫生室达20%。上述数据与笔者2007年的统计数据对比,说明近年来村级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在滑坡。

在分析问题的成因时,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将主要矛盾指向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的药品“零差价”导致药品“零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前,村级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卫生院在对卫生室用药统一调拨时,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加价10%~15%,每年在代购药品这一块明显是有利可图的,所以卫生院对卫生室药品管理力度也非常大,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现象亦非常少见。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药品实行“零差价”调拨,卫生院无利可图,对卫生室药品就处于“零管理”状态。另外,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药品品种受限、配送不及时,导致卫生室药品供应短缺、购药渠道混乱,有的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有的从无证个人处购进药品。

二是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对药品管理“零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前,卫生室可以加价销售药品;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按照规定,卫生室看病除收取一定的诊疗费外,药品以“零差价”销售。目前村医工资待遇等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少数地方对村级卫生室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及省、市虽然每年专门列出专项公共卫生经费,但落实到村级卫生室的比例非常少,不足以维持卫生室人员工资等日常支出。为了维持运转,卫生室将有限的收入用于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上,就无额外资金用于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及日常管理了。

我们知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群众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村级卫生医疗机构是担负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推行我国“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方式的关键一环。其还担负着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可见村级卫生室虽然处于医疗机构最低端,但对我国卫生事业水平全面提高,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彻底改变这种基本药物制度施行后的“零管理、零投入”现状,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要遗忘村级卫生室的存在,加大对卫生室的投入,改善村医待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每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另外,乡镇卫生院应继续做好对村级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村医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卫生室药房管理制度,消除村级卫生室安全用药隐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村级卫生室药品管理混乱现象,真正让基本药物制度普惠于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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