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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药警察”值得期待 应主动出击主动发现

2014-04-01 14:51:17 来源:南方日报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食药警察”要避免出现以往“以罚代刑”的情况,应主动出击,主动发现、侦查食药安全犯罪。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日前,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媒体确认了上述消息。

华敬锋表示,关于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犯罪侦查局的问题,去年国务院已制定相关文件,主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有关部门正在协调。事实上,针对食药安全,以前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单位都在管,而公安机关则一直负责刑事执法这一块。不过,“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导致各种问题和事故频发。

华敬锋也指出,在部门联动中,虽然一年来和食药监管部门配合较好,但由于打击食药犯罪还涉及质监、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行刑衔接上仍有一些不顺畅的地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形势、新问题。在任务很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打击这类犯罪,而它专业性又很强。虽然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也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中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而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我认为,针对新的形势,成立“食药警察”机构很有必要,能很好地实现从快从严打击假食药犯罪分子的目的。其有几个方面值得肯定,首先是明确了责任,以前多个部门管理,一旦出了事,大家相互踢皮球;其次,专业人员专门管理是要安全,可以提高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目前来看,从分散用力到集中出击,食药监管这只重拳有望再加力。行政与刑事执法加强配合,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力度的一大推动力。“食药监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不过,要想让“食药警察”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新机构的权责分工应该明确。关于“食药警察”机构,此前相关部门的酝酿讨论方案中存在三种可能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机关内。

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不过,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内设警察局,该局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类似于“森林警察”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全程执法可以弥补分段监管的弊端;另一方面,“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震慑力。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食药警察”要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以往,各地食药监部门都组建了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但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使得一些食品药品犯罪成本降低,从而使类似犯罪死灰复燃,愈打愈多。而为了打击的精准性,“食药警察”的技术力量也要加强。食药警察属于专业执法队伍,要求要有刑侦知识、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专业知识。我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目前还远远不足,相关人员数量与行政人员出现严重“倒挂”。

在这方面,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近20年来,发达国家大幅削减了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但同时增加了技术和执法人员,试图实现精细化和扁平化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雇佣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食品工程学博士作技术支撑,还有数以万计的执法人员巡视于企业生产第一线,他们身着统一制服甚至配有枪支。

针对食品药品的监管,“食药警察”机构的成立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只有执行到位,才能消除当前食品监管存在的“盲区”和“真空”。要真正把“食药警察”的威力发挥出来,必须成立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主动出击,主动发现、侦查食药安全犯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食药领域的犯罪分子产生震慑力。

赵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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