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开,意味着民营医院将告别价格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不但符合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也是打破公立医院对优质医疗资源的绝对垄断、激活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市场的必由之路。
放开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无疑是为其发展“松绑”。这不仅是民营医院的福音,而且对社会、对民众有着多重利好。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弥补医疗资源的不足,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另一方面,医疗服务自主定价,正是让民营医院面对公立医院时,能扬长避短、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实现差异化竞争。这将有助于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其回归“公立”初衷,踏踏实实“保基本”,从而理顺资源配置,让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实惠。与此同时,此举还可以引发“鲶鱼效应”,有利于激活民营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与公立医院展开良性竞争,倒逼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放开民营医疗服务价格虽有预期的多重利好,但人们最担心的是,总体医疗价格会不会因为民营医院“搅局”而水涨船高,从而加剧“看病贵”。对此,必须明确的是放开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绝不等于医疗完全市场化。其实,放开民营医院服务价格,相当于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双轨制”,即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公立医院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依笔者之见,民营医院价格放开,也不一定会导致“集中涨价”,但这需要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如果公立医院发挥了“顶梁柱”作用,解决了“主渠道”问题,那么民营医院只能在价格上向公立医院靠拢,甚至为了吸引病患,还会进行价格竞争,适度降价。
因此,民营医院服务价格放开后,政府对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监管不能放松,尤其要加强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以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当然,政府对民营医院也要辅之相应的政策扶持与监管约束机制。如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可作为医保定点医院,由医保机构代表患者与其进行价格谈判。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维护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政府定价和强化竞争保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查处民营医院非公益性医疗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遏制非公益性医疗服务领域的暴利。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