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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依法惩处医闹释放出制度善意

2014-04-25 16:21: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法治最终还是为了保障民众福祉、增进社会和谐;面对陷入医疗纠纷、有可能选择医闹的人,同样应该用建设性、善意的办法去对待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邓辉林

对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利剑已经出鞘。昨天,深圳市卫计委召开全系统大会,提出通过“社会协同,警院联手,医患互动”严打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天,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同时公布四起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

从国家层面的举措及最高法人士表态中可以嗅出,打击医闹的硬仗已经打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对其中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内该重判的要依法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坚决依法适用死刑”,给意欲医闹者敲响了警钟。

在“法律幅度内”,为何要接近顶格处理?这些年来,我国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这种背景下,依法严惩甚至以判处死刑来处理医闹,显然令人关注。

不难看出,最高法相关人士谈到的应当重判和适用死刑的情形,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行为后果等方面有严格考量,易言之,相关要求被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当前,医闹频度有加大趋势,成为威胁社会秩序的一个因素,此种情况下,以彰显法治威力的手段惩处医闹,既能为医务人员生命权益构筑金盾,又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如果泛泛而谈处罚是否严厉,或许会出现明显的歧异。但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质,人们就能感受到相关举措背后的善意与温情。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尤其是在大城市、特大城市,膨胀的人口与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存在着明显的紧张。医闹的出现,以直接减损医疗资源或干扰医疗资源正常运转的方式,加剧了医疗资源的不足,在局部还可能造成“医疗资源紧张-医患纠纷-医闹”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公众的健康甚至生命。质而言之,医闹不仅仅直接伤害了医护人员,还在戕害公众健康权、生命权等利益。以有力举措遏止少数人之恶危及大众福祉,不仅合乎情理、法理,也符合社会正义。

当然,依法惩处医闹绝不仅仅意味着严厉打击。在国家五部门发布的《意见》中,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浓墨重彩的表述。从媒体报道看,江西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方式,化解了大量医疗纠纷。其实,采取医闹谋求赔偿者,有时候可能也是权益亟须得到救济的人,只是选择了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因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以及法院、公安等机关为陷入医患纠纷者搭建对话沟通的渠道,提供法律建议,及时介入调解,既是应尽的本职,亦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温情。

说到底,法治最终还是为了保障民众福祉、增进社会和谐;面对陷入医疗纠纷、有可能选择医闹的人,同样应该用建设性、善意的办法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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