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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做手术患者身亡 司法鉴定医院存在四项过错

2014-05-13 09:49: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妻子李女士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慢性肺炎,住院后按照医生的要求做了开胸肺活检,李女士却病情加重并最终身亡。后家属发现,给李女士做手术的是实习医生,同时,家属还认为医院修改病历。为此家属将协和医院告上法院,索赔69万余元。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处理措施不当”等四项过错。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协和医院赔偿家属各种损失近30万元。

案件

病人肺炎住院手术后身亡

李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及女儿美美(化名)起诉称,2011年4月3日,李女士因憋气、轻度活动后气促、咳嗽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协和医院要求李女士进行肺组织活检术,后协和医院为其做了左侧小开胸肺活检。同年5月11日,李女士身亡。

周先生及其女儿认为,李女士属慢性肺炎,没有必要进行肺组织活检术,且协和医院安排实习医生为李女士实施肺组织活检术,且在术前未尽告知义务,术后李女士出现气胸后,医院也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他们认为协和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协和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9万余元,并返还多收的医疗费390.50元。

对此协和医院称,协和医院对李女士的死亡诊断为慢性过敏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肺部感染,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左侧气胸,结节性甲状腺肿。协和医院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亦不存在过度检查的问题。此外,协和医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探访

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四项医疗过错

在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

2012年12月30日,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协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4个过错行为:一是病历书写不规范;二是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三是胸腔闭式引流术后观察不细,处理措施存在不当;四是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实施小开胸肺活检适应症选择不当,风险评估不足。

鉴定意见书称,上述4个医疗过错行为中的第1项、第2项与被鉴定人李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中的第3项、第4项与被鉴定人李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负次要责任,参与度为C级(理论系数值25%)。

鉴定意见书送达周先生及其女儿与协和医院后,协和医院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此后,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又作出一份说明,对协和医院及周先生的质询意见进行了答复,其中对周先生的质询意见的答复中说明:关于医方责任程度的评价,鉴定中心专家认为患者自身疾病系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医方于手术前向患方告知相关内容,是进行治疗过程中的一项程序及义务,是与患方进行的沟通,患方有选择权,此与患者的病情发展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患方认为医方篡改病历,篡改病历动机是掩盖过错,而不是对病历的修改,鉴定中心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关于医师的执业资格问题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中心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涉及此方面内容。

在法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虽对该鉴定意见存有异议,但均未举反证予以证实,故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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