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4%。此指导线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
按照规定,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效益一般和去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工资水平;经营困难、已亏损且预计还有亏损的企业,及去年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在下线以下确定工资水平,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税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规定指出,职工平均工资如无增长,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应在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