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放开非公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作出相关规定。4月27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召开“2014中国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与会的国家部委官员、医疗机构管理者以及专家学者围绕“医疗服务定价新机制”展开了讨论。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
医保如何支付没有现成答案
文件的出台对于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医生走向私营执业来说,都是实质性的一步。但是,在放开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定价以后,又要求将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医保如何支付、付费方式等都将成为核心问题,这些问题显然也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研讨解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
4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文件的落实还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并没有详细解释,这有待于在实践中去摸索、完善,也需要发挥地方、部门作用,当然也要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我认为有4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公立医院具体定义是什么?非公立医院能否自行设立服务项目?非公立医院自定的灵活多样收费方式如何与报销政策衔接?实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含义是什么?
北京朝阳医院执行院长陈 勇:
公立医院优势变劣势
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定价放开后,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由过去的优势转变为劣势。
第一,执行同一政策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的价格、药品耗材价格上没有自主权,缺乏灵活性。
第二,不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低的优势难以体现在医疗服务收费总水平上。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不合理的补偿机制,迫使公立医疗机构靠多卖药(耗材)、卖贵药(耗材)、过度检查获得补偿,使医疗服务收费总水平难有优势。
第三,人事、分配制度的限制,使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和人才竞争中的劣势更加突出。现在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我们面对人才流失的问题将更加严重。人才竞争中的劣势,也就是公立医疗机构过去赖以生存的优势,会逐渐丧失。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院长郭启勇:
基本医疗价格不能放开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应与非基本服务分开。尽管价格放开,但是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不能放开。基本医疗是国家的保障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是放开了,其质量只会往低走,绝不可能往高走。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加强与医保的合作,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