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
(以2013社保年度为例)
2013社保年度医保最高报销:38.25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53.25万元
●新办法
(以2013社保年度为例)
2013社保年度医保最高报销:38.25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9.13万元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57.38万元
广州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将与职工医保合并,全市医保定点药店明年12月31日后将全面停止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7月10日,广州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至8月1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焦点 1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
从去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便成为广州参保人的“热门”话题。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广州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将与职工医保合并。
原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职工保缴费年限
事实上,现行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了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不建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稍低。
此前,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当时的考虑,这类群体的收入不高,所以缴费不高,但待遇就只负责住院医保。但因为后来出台的《社保法》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都没有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鉴于此,灵活就业人员会跟职工医保合并。
本次征求意见的《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广州将不再实施现行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市法制办方面也强调,在现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负担重、待遇较低等问题。因此,再设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不大。
《办法》明确,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原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直接计算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65万参保人将受新办法影响
决定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须按照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被视作暂停参加社保。
根据市人社局医保处提供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全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约25万人,而参照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的农民工还有约40万人,《办法》实施后,这65万人将受到影响。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而本次《办法》规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9%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若按此标准计算,以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约需缴纳286.9元,高于原先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也意味着这一群体的待遇会提高。一方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每个月不会划拨钱,如果跟职工医保靠拢,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将有个人账户。
另一方面,门诊待遇也会提高,因为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虽然也有300元/人·月的统筹金,但医院的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是比职工医保要低10%,例如在社区医院职工医保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5%,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只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