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呼之欲出的中医药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如何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历史背景、现实基础、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本报今天刊发第二篇。
在贯彻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
加快中医药立法是保障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迫切需要。
扶持发展中医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但在具体落实中,出现了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不稳定状况,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了地区之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将党和国家关于扶持保障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更加有效、持久地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加快中医药立法是加强中医药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
依法管理、依法治业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医药立法有利于加强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医药机构、从业人员、有关技术的准入和认证,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行业法制化进程,提高中医药建设法制化的水平,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管理、依法治业的自觉性。
加快中医药立法是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的迫切需要。
法制化、规范化是中医药继承创新的客观要求,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医学科学体系,其整体观念、辨证论治和“治未病”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其科学价值。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医药学坚持继承、创新的丰富实践,不仅促进了自身发展,而且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的传承出现弱化的现象。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经验的传承缺乏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方法面临失传,中医药传统知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被不当占有使用,这些都影响了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
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将继承与创新作为中医药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中医药继承创新应遵循的路径和方法,加强中医药传承的保护,并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措施上依法予以规范和保障,必将给中医药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推动中医药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加快中医药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医药特点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
现行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以规范管理为主,对中医药的保护、扶持和发展体现不够,特别是管理上对中医药的特殊性考虑不够,未能充分体现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发挥。
要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系统形成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