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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推动职业教育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就业

2014-07-04 11:06: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

就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答记者问

6月23日至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贯彻全国职教会精神的安排,近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

问:人社部在职业教育工作领域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答: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三定”方案,我部在职业教育领域主要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与此相关,我部负责统筹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问:请介绍一下人社部门在上述业务领域工作进展情况。

答:好的。技工院校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是我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依据办学水平和培养目标分为三类: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学院主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82所,在校生386.6万人,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一大批骨干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技工院校70%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是将农村转移劳动力培养成为新兴产业大军的摇篮。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技工院校还积极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3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25万人,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业培训主要是针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依据职业标准开展的各类培训。劳动者从准备就业到进入工作岗位,乃至职业生涯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不断提升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的强烈需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目前,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初步建立,劳动者已基本享受到普惠性的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近年来,全国每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约2000余万人次,2013年全国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加大培养力度的同时,还从评价、竞赛、表彰激励等环节,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评价方面,初步建立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2013年,全国共有1839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537万人获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竞赛方面,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国内竞赛为主体、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每年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在表彰激励方面,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技能人才表彰,每次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务院特殊津贴范围。鼓励企业把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待遇挂钩,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人社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有哪些政策利好?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在职业教育工作领域负有重要职责。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也对人社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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