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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4-07-04 11:08:21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与劳动合同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相一致。因此,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与劳动合同制中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也应一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6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执行。”就是说,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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