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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怎么用生育险?

2014-07-04 14:02:14 来源:瑶臣猎头网

现在我怀孕了,听说现在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单位也必须给上生育险,我们单位好像也给我上了。我想咨询,像我这样在非户籍地,应该如何使用生育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缴纳费用,这是强制性的。而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职工可凭借社保卡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照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已婚妇女满24岁后初育为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并可额外申请晚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医疗费用一般包括产前检查费用以及生产费用。本地职工和非京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生产前,参保职工应办理生育住院,同时申请办理生育险。本地职工(夫妻中一方为本市户口即可)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或《医疗保险手册》、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有效期为一年)等材料。分娩当次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生产后,参保职工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报销1400元)、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此时,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社保卡、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以及医院所有原始收费凭证、医疗明细单、处方等。申请晚育津贴,需额外提供《结婚证》以及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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