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爆料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一辆救护车在路过一车祸现场时,无视肇事车主拦截呼救径直驶去。记者从隆阳区委宣传部获悉,网曝内容基本属实,乘坐该车的芒宽卫生院院长已被免职。(7月3日新华网)
本应救死扶伤的救护车却被冠上了见死不救的称号。芒宽卫生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但是否只有该院长的失职行为呢?我看未必。从车祸事件分析,意外发生后报案时间和抢救时间相差近乎2个小时。关乎生命安全,每分每秒都极其宝贵,2个小时过去后,当然“黄花菜都凉了”。
救护车从案发地疾驰而过,对呼救者视若无睹。不禁令人感到极度冷漠。从距离来看,案发地与芒宽卫生院相距不足8公里,按照时速60公里来算,不到10分钟就可以把伤者送到院里救治。而且救护车经过时距车祸发生时间仅是13分钟,假如停车送院抢救,或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
而车祸发生时间与送院抢救时间相差2小时,更加离谱。难道整个保山市只有一辆救护车吗?恰恰不幸的是唯一一辆是路过案发地扬长而去的那一辆吗?唯一解释就是该市救护车的办事效率低下。因为不是客观因素导致救护车迟到或没到,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理应负责任。但是,笔者以为此事不应问责个人简单了事,理应查查背后的原因,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荒唐事。
(苏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