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彭 丹
8月11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示时间为8月11日~15日。
《方案》明确,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的层次,参考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合理确定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最高限价;省级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的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左右。
《方案》指出,本轮招标采购的限价原则有四:一是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二是同通用名、同层次(不区分生产企业)的药品限价不得高于基准品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3位中标价的中位数价格。目录内的品种以物价文件规定的代表品为基准品。没有规定代表品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所列剂型差比价表的顺序确定剂型,取该剂型最小零售包装规格为基准品。三是同企业、同通用名的药品中标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其他品规根据差比价规则按就低原则确定。四是常用低价药的采购不制定最高限价,但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有业内专家评价认为,福建公示的《方案》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创新性提出分区采购的方式。如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医疗机构应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常见疾病种类、医保支付水平、医生用药习惯等,确定本区域采购目录(具体到剂型、规格),但只针对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拟中标药品在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所在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物价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将中标药品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中标价、企业名称等)在采购网上公布。
二是强调带量采购。如根据临床治疗需求,确定本区域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含剂型、规格)及采购量(金额)。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向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当年拟采购量。
三是评审程序反向操作。评审过程由传统的先进行经济技术标(即质量标)评审再进行商务标(即价格标)评审,转变为先评价格标再评质量标,且质量标仅占10分。“双信封”顺序倒置,凸显价格重要性。这也意味着,许多优质药企、外资原研药企等产品价格较高者,可能在价格评标中遭遇淘汰。
四是产品大分组加剧竞争。福建在上一轮药品招标采购中部分产品按照治疗功效分组,企业竞争激烈。本轮采取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控释剂型、口服丸剂、普通注射剂、吸入剂、外用制剂等大分组方式,对企业来说,又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五是低价药采购也采用“双信封”制。《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对采购网上直接挂网的常用低价药,根据参考价和企业报价,采用“双信封”进行评审。按照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不超过3家),并列者同时进入,然后根据企业报价,确定1家最接近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企业中标,其他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备选。价格相同时,经济技术标书得分高的企业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