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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中美史克 “喉爽”陷违规添加风波

2014-08-04 11:31:11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中美史克”)出品的普通食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味))因涉嫌违规添加药物成分“红花提取物”,在遭消费者106次投诉举报后,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销售该产品的一零售商按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察。

中美史克成立于1987年,是葛兰素史克(GSK)与国内大型药厂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消费保健用品公司。

在母公司葛兰素史克遭遇反贿赂风暴之后,其子公司又陷入质疑之中,给这家外资医药巨头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增添了不确定因素,此前曾一度有消息说,葛兰素史克若遭遇天价处罚将考虑退出中国市场。

106次举报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润喉糖市场规模为1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左右,是国内增速较高的糖果产品类别,且毛利率较高,是值得中长期、有计划介入的市场。

目前市场已有多家药企生产润喉糖,如王老吉、念慈庵以及金嗓子等。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润喉软糖是中美史克委托生产的产品,有薄荷和柠檬两种口味,分盒装和普通包装。

2013年7月1日,深圳市消费者孙阳兵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投诉举报称,举报人在被举报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彩田店处购买到其销售的“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口味)”。举报人发现,被举报人销售的此食品配料中添加了非普通食品原料的“植物(红花)提取物”。

举报人依法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广东省卫生厅 (2013)第41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确认,“植物(红花)提取物”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故被举报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经过一年的调查之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华富所陈所长在电话里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所接到举报后发现,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彩田店销售的上述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口味)涉含有食品禁用的药物成分“红花提取物”。今年2月,该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了当地福田公安分局华富派出所处理。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决定对涉上述案件中的零售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彩田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察。

华润万家方面对此回应称,对于本次中美史克润喉糖事件,该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内就对该商品做了下架处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目前,该事件相关政府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公司也会严格依据政府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判决及指引进行处理。

据了解,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圳市另一位消费者陈书伟也投诉称,中美史克出品的普通食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添加药物成分“植物(红花)提取物”,明显违法。

6月23日,陈书伟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去年他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缤店(以下简称“家乐福”),购买了由中美史克委托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德乐公司”)生产的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一包,该产品配料表标注添加了“植物(红花)提取物”。 在民事起诉状中,陈书伟把中美史克、迈德乐公司和家乐福列为被告。

陈书伟告诉记者,中美史克和迈德乐公司有检验食品合格后才能出厂或销售的法定义务,迈德乐公司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其还涉嫌故意隐瞒涉案产品非法添加非普通食品物质而生产、销售;而家乐福除了有索验索证义务外,还有检验食品标识的法定义务,但家乐福没有履行检验标识法定义务,放任不合格产品销售。

他认为,依《标准化法》第七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述被告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法院判被告退还他购喉爽草本润喉软糖款8元,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

本报记者发视,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味)的包装上标明配料为白砂糖、葡萄糖浆、水、葡萄糖、植物(红花)提取物等。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

据了解,“红花” 收录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功能主治为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用于经闭,痛经,恶露不行,症瘕痞块,跌扑损伤,疮疡肿痛;药典明确指出“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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