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戴岳华)日前,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规定,今后该省参合患者在设区市内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原则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通知》规定,参合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分别由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定期结算。商业保险机构正式签收大病保险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市内就医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外异地就医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年大病保险政策对审核通过的参合人进行兑付理赔。商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将理赔资金打入参合农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