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惠州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年度住院费用报销限额将分别提高20万元和10万元。10日召开的十一届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从明年起,医保年度最高可报销50万元住院费。此外,从下月起,惠州将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赔付将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根据该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将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明确退休人员缴费满10年后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增加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届时,惠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职工医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居民医保A档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保B档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惠州市从今年10月1日起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购买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赔付不限时间和地点,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