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我国对妊娠妇女的一项生育保险政策吗,不过许多人有会有这样的疑问,生育津贴到底应该怎么算呢?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北京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北京生育保险金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符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领取基本资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结婚证》;
3、《医学诊断证明书》;
4、身份证或军官证(配偶一方为军籍);
5、相关身份证明原件(配偶一方为外/港澳台人员);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分娩)。
【备注】:引产/流产津贴只需提供上述津贴,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领取还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户籍)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非京户籍)。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持规定资料到单位辖区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