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过:“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 “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
不客气地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便是一种庸政、懒政。
个人所得税法制度中,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1项。因受制于征收手段等因素,工资薪金一直在个税中占有较高比重,而此外的近10个税种喊了18年,仍然还在喊。2011年9月修正个人所得税法后,整整三年过去了,局面依然如故,而面对的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尖锐。
首先,3500元计算标准已失效,因为多个城市基本生活成本已超过了这个标准。
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精神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财政部因此表示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但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已不能满足低收入者不纳税的条件。
以财政部的官方计算方法,据各地最新公布的2013年统计数据,按全国平均每个就业者负担1.9人数计(统计局未公布2013年数据,但多年保持在1.9左右),而广东城镇居民个人月均消费支出2012年已达3600元以上,浙江省去年人居月支出为3740元。北京、上海、天津居民2013年月均消费支出分别为4225元、4528元、3514元。深圳月均消费支出4633元。
其次,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库系统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折合每月145元。此前根据此数据曾计算出2010年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按统计局口径,每月145元的住房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维修用建筑材料、租赁、取暖、物业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而按网易财经的线上统计,月均住房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网友比例仅为2%。差距如此之大,说明当前免征额标准推导的方法有误。
复次,税法执行漏洞百出,已破坏了个税税法的严肃性。
为了降低税收,各地出现了在个税法例执行过程中公开化违法现象。2011年审计署在审查地方财政管理情况时,发现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涉及金额125.73亿。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部分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以各种名义将税收、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或将个人所得税返还给企业高管。个税返还的审批权在国务院,按现有法律,任何借助于个税名义进行奖励的行为都是不被准许的。但在今天,地方政府的个税奖励政策已是公开的秘密,地方政府对税法的藐视,使税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且不说向高收入者返还税收,就意味着对低收入纳税者的不公平。
换个角度看,地方政府如此苦心先征后返,不正凸显了现有的高税率大大限制了人才流入、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繁荣吗?
再有,官方对个税的理解已远远脱离了民众基础。在针对个税免征额调整的众多回应中,较为多见的一种意见是,提高个税免征额,高收入者得到的便宜更多。比如“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提高起征点,表面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得到了实惠,但实际上月入几万元的高管们实惠更多,比如月薪6000元的人只减税100多元,而月薪几万元的,一下子税负就减掉好几千”。
不妨来计算一下。去年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若不计五险一金的扣除额,假设以月收入6000元和月收入12000元、24000元的ABC三人来计算减税的比例。当免征额为3500元时,6000元月收入者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45元;月收入为12000元者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1145元。月收入为24000元者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4120元。当免征额提到5000元时,A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0元,B个人缴纳所得税为845元,C个人缴纳所得税为3745元。
对比来看,免征额提高后,低收入者A少交税105元,高收入者B和C少交税300和375元,的确是高收入者减税更多。但从缴纳比例看,低收入者在免征额提高后,缴纳比例为原先的20.7%,而高收入者缴纳比例为原先的73.8%。90.9%,低收入者缴纳比例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有7档税率的设计,本来就是为了调整不同收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为什么忽视减税比例,而只从额度上做文章?
财政部此前曾提出,由于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所以当前改革的重点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立足现实,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当中的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理由让弊端百出的现行个税政策继续维持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