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议论国企高管的工资高低,其实比这个更为严重的,是从制度层面到现实中的分配不公问题,譬如那个如同鸡肋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1997年试点,1999年在全国推开。工资指导线由各省市自己提出,之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该制度的推行,当初是为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每年的指导线公布以后,要求企业依此为参照,确定自己的工资增长幅度。
指导线推行15年来,问题越来越多,突出反映在以下这些方面:
一是,工资指导线的作用问题。
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只起到“指导”作用,没有任何强制约束作用。所以,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不会监督具体落实。制度规定的五种情形,前三种情形应该增加工资,后两种情形可以不增或负增长。企业困难不涨工资是可以理解的,但效益好的企业应涨而不涨,由谁来管呢?
二是,成为垄断国企涨工资的借口。
1999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工资差别不大,15年后的今天,垄断国企的职工工资已是民企职工工资的两到三倍,有的甚至更高。经本人对15年来的工资增长测算,山东省前15年的年均增长为14%,而国企年均增长为21%,民企年均增长仅为11%。国企要比平均值高出7个百分点,要比民企高出10个百分点。指导线制度规定的上线,国企早已突破,15年下来,就成了现在这个局面。
三是,成为政府和事业单位增加收入攀比的理由。
每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以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是必然的,包括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自然心里也在想啊,瞧瞧,瞧瞧,企业的工资年年涨,我们的工资为何就不涨了?今年的企业工资基准线这么高,我们是不是也该涨工资啊。
四是,民营企业没人会听也更不会去执行。
从职工就业情况来看,除大约两成在国企外,其他的八成都在民企,按全国3亿职工计算,国企现在大概有6000万人,非国企大概有2.4亿人。一个制度的推行,只对占两成的国企发挥作用,而对占八成的民企不管不问,这样的制度还能体现公平吗?据调查,70%的中小企业工资增长缓慢,根本达不到工资指导线的标准。
五是,每年工资指导线公布的太晚太迟。
据说各级人社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工资指导线的核定,从公布的时间来看,也许真的是这样,很少在上半年公布的,大多数在下半年公布。一年过去了一多半,工资指导线即使公布出来,对当年还有什么指导意义?
六是,企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
该制度还规定要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劳资双方工资协商的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现在的企业工会组织,尤其是非国企的工会组织,早就成了摆设,况且大多数中小民企有工会组织吗?另外还规定,企业的工资增长方案,要上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批,有多少企业经过了审批?审批的依据又是什么?
以上分析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下面提几点希望:
一是,取消工资指导线制度。一个只对少数企业、少数人有利的制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政府不要既想当***又要立牌坊,要么干脆取消,要么推到重来,对这一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二是,指导与强制相结合。就目前的中国环境来讲,“指导”性的制度,一定如同雨后的彩虹,那是给老百姓片刻的视觉享受,根本不可能执行到位。因此,光“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和“强制”相结合。
三是,政府给企业补贴或减税。现在的很多民企,日子相当难过,企业生存都有问题,不可能有能力增加职工的工资。因此,如果政府真的不想让大批的民企死掉,也希望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就应该通过补贴和减税的措施,保证这一制度能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