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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捷:女童输血染艾,阻止悲剧你可做这些

2015-01-13 11:01:15 来源:网易评论

今天,全叔要说件沉重的事。近日,福建一5岁女童疑因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这是一起让公众扼腕叹息的悲剧。我们在无力地表达痛惜时,其实有些事是可从身边做起的。从头说起。

输血确有无法避免风险,这是全球性问题

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12日表态称,“根据福建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该女孩在窗口期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女孩确实是在输血窗口期感染,那么这是一起医疗意外”。对上述表态,不少网友愤怒、不解。

其实毛群安没错。

病毒进入人体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而常规检测就是筛查人体中是否有针对艾滋病毒的抗体,但通常人体从感染病毒到产生足够抗体以供现有技术检测出来尚需一段时间,这就是窗口期。窗口期长短因人而异,但国内不少临床专家、检验专家认为,不管什么人,一旦感染艾滋,8周内几乎肯定能通过检测抗体的方法发现。

假如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毒,1周内就去献血,那么很可能其血液无法被筛查出。发生这种事的几率虽不高,但无法否认它的存在。

其实,这不单是中国卫生系统面临的问题,在美国,九成以上输血传播艾滋的案例,均是源自窗口期献血。

人类想了很多办法减少风险,但尚无完美方案

人生在世,难免进医院输个血。为最大程度提高安全,除献血时的常规抗体筛查,卫生专家们还从管理、技术等角度想了不少办法。

一是推广核酸技术。前文提到,常规检测方法是查抗体,但抗体产生需时间,因此科学家发明了直接查病毒本身的方法,这样就可大大压缩窗口期,2010年,中国部分血站开始加入核酸检测。但也有缺点,一是技术原因,无法作为确诊感染的“金标准”;二是成本高昂,人员、设备投入大,举个直观例子,在三甲医院做普通抗体筛查30元左右,而做一次核酸检测则要上千元,还不一定有。

二是推广“自体输血”。顾名思义,即医院在术前采集病人血液,预先储存,在病人需用血时再输回来。但成本也相当高昂,据全叔了解,在三甲医院,做一次光耗材费就在千元左右,也不一定有……

三是推广病毒灭活法。聪明的你可能想到了,既然窗口期无法避免,那是否可通过某种先进手段杀灭血液里的病毒呢?还真有,比如亚甲蓝,这是一种光敏剂,可使病毒核酸断裂,失去复制感染能力。中国很多血站都采用亚甲蓝光化学技术。遗憾的是,其杀死病毒同时也杀死血液中有效成分,2001年,英国国家血液服务中心论文指出,高达15%FVIII因子及IX因子因暴露在血浆过滤器和亚甲蓝中而遗失掉了。因此频繁使用此技术,会加大用血量,而中国本就面临“血荒”。在专业医疗论坛“丁香园”里,还有医生指出,亚甲蓝对部分病毒无灭活效果,且单纯血浆灭活不能根本上降低输血染病风险。

四是重复检测。有很多人提出,可以让一个人献血时测两次,第一次合格后的血液单独存放但不使用,待过窗口期后,献血者再被测一次,此次合格后,上一次留下的血才可使用。但这种办法也有问题,因追踪、管理献血者需付出高昂成本,还大大降低公众献血意愿,献个血还要去两次,谁还去?中国献血者比例本已不高,通常,一国献血者需超过20%才能满足需要,而中国只有9%左右。血液中的病毒对公众是健康风险,而血量不足同样造成巨大的健康风险,孰轻孰重呢?

目前可做的是:呼吁有高危行为者自觉暂缓献血

必须承认,在科学昌明的今天,我们也无法依靠技术去解决公共管理中的所有纠结、难题。但这不等于普通人无事可做,比如,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在进行高危性行为后,慎重献血。

什么是高危性行为?全叔说了不算,且易落下歧视特定群体的罪名。还是来看看2012年出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这一国标的定义吧。该标准认为“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不应献血,并重点举了三类: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多个性伴侣者。标准还规定:一年内与这三类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的人也应暂缓献血。

标准刚出炉时曾引发争议,知名性问题研究者李银河就撰文批判,称这是歧视。全叔反对这种观点,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本着对公众安全负责的态度,卫生部门此做法本质上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虽该标准有“宁错杀三千不放过一个”之嫌,但没必要上升到伦理问题高度。且该标准做出这样的提醒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男同问题,根据卫计委数字,2013年1-9月新发现艾滋感染者和病人中,超1/5是同性传播,31个省会城市新发现感染者中,男男同性恋占比平均51%。北京、哈尔滨、长春等北方城市占比近80%甚至更高。再如多性伴者,过去,中国艾滋感染主要是吸毒等社会因素造成,但这一现象已得到遏制,目前中国新感染者中超9成是性传播,除男同就是异性性行为,无保护的嫖娼、一夜情、多性伴生活,在疾控部门看来都是高危行为。

但令人愤怒的是,一些人明知有高危行为,但出于面子等顾虑,不愿去疾控中心、医院做检查,于是通过献血,试图神不知鬼不觉地筛查艾滋,在各大问答网和艾滋论坛,都能看到不少人在讨论此问题,难怪《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开宗明义写道,“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更有甚者,在中国开始使用高昂的核酸检测以缩短窗口期后,一些人四处打听哪些血站可做此类检测,在他们看来,血站的核酸检测免费,窗口期短,技术先进,不用白不用。这样公然置他人安全不顾者,用人渣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当然,血液机构也可采取一些人性化措施来避免不安全的血液。如德国规定,献血者献血后应匿名填问卷,表明是否愿将自己的血给别人用,否则这血就只能用作科学实验。这样,在一些集体献血场合下,有的人就可以既保护隐私又能献血。这样的制度同样高度依赖于公民的自觉、责任心,或是说,它就是一种起码的是非观,我们可以做到吗?‍

本文摘自成都全搜索的原创评论《全叔读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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