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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2015-01-07 15:03:2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据国家人社部网站消息,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孔繁林没有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公安局对孔繁林开展网上追逃,后将其抓获归案。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孔繁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15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资。经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且逃匿。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俞志勇住处张贴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但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崇仁县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4月29日,将俞志勇抓捕归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俞志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5、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30余名劳动者集体投诉,称“江安县江安镇的‘中盛·上城’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被投诉人程坤是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职工,于2013年3月分包位于江安县江安镇“中盛·上城”建筑工程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农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程坤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万元,但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439435元。2014年1月28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程坤、宜宾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日,程坤未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断绝联系。

2014年2月1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江安县公安局。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获。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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