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是2015医改的重点,昨日,笔者从消息人士那里获悉,国家卫计委近日正在就开展分级诊疗征求意见。其中和药企关系最为密切有两点。
基药目录或将被冲击
据透露,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和二级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通过医联体或者别的形式,以自愿为原则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农村地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药品可以在分工协作机制的医院之间调配。
如果这点执行的话,将突破现行的基本药物目录,因为这意味着基层医院可以选择和三级医院同样药品,受基药目录的限制将减少。如果全国各省、各市、各县都与下面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转诊,这个量级将是十分庞大的。
大量的转诊行为、转诊患者,带来大量的药品内部调配,彻底打乱基药的使用配比制度,冲击基药使用。从厦门实践也可以看出,实现慢性病转诊,经验中一条就是增加慢性病用药目录,而慢性病占到了大医院的30%,其用药金额不容小觑,到基层以后,恐怕占比不小。
目前,基本药物制度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基药使用比例和采购金额,各省都有不同的严格规定、相当高的比例。但据媒体报道,由于药品使用习惯不同等原因,很多三级医院的药品在基层采购不到,而患者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用药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慢性病人也不愿意转诊到基层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转诊到基层的难度。
药品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医院之间调配,应该是为了回应上述现实中出现问题的务实之举。老百姓的用药习惯可以兼顾,要为此举点赞。但是对于此前那些认为进入基药目录而就进入了基药市场,甚至预期在基药大展拳脚的企业来说,这恐怕会是个沉重打击,即使降价进入基层医疗机构,可能也会因为和三级医院用药不匹配而并不能获得市场。
赶紧市场布局吧
另外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的分级诊疗,2016年重点做好恶性肿瘤和心血管疾病的分级诊疗。
可以判断的是,上述这些病种的核心市场将向基层的转移,生产相关药品药企,赶紧开始布局基层药品市场吧。
同时,这还透露一个未来的趋势,未来慢性病的主要市场应该是基层市场,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布局基层市场。由于已经突破了用药目录,所以可以说是机会均等了。
此外,在卫计委官网上,近日接连刊登了山西临猗县和厦门市的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前者是从支付制度改革入手,后者是慢性病的分级诊疗。卫计委发布两地的分级诊疗工作,笔者认为值得关注,应是卫计委属意的分级诊疗方式。特转载如下,供微友参考。
山西省临猗县强化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
一、改革背景
临猗县地处秦晋豫交界地区,农民占总人口的86%。2012年,30%的县域外住院患者使用了60%左右的新农合资金。2010年—2012年,临猗县各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均以每年10%—20%的速度上涨,三年间,新农合基金支出增长了1700万元。费用上涨、病人外流的现状,使新农合基金面临崩盘的风险,成为支付方式改革的最直接动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在基金可控范围内群众最大程度受益。2012年,临猗县试行按病种付费,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报销比例达到75%,乡级达到85%。为克服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小的缺陷,该县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4年4月在县中医院、县眼科医院和县医院、县二院开展按床日付费试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设置情况,将疾病分为20大类56个疾病组,结合医疗机构近三年费用情况,测算每个疾病组床日段的付费标准,使疾病覆盖率达到100%。
在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床日付费以后,试点医院病人明显增多,既有市级病人的回流,也有部分乡级病人逆流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2014年4月起,该县在两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试行定额付费,参合农民住院只需交纳100元起付线,其余住院费用100%报销。截至2014年底,这一改革覆盖全县80%的乡镇卫生院。
实行乡镇卫生院定额付费后,针对小病也要借机住院的问题,一方面严查门诊转住院的违规做法,制定住院指症标准;另一方面推进门诊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门诊基金使用情况,计算出本年度的门诊预算金额,将门诊个人报销最高额度由每年50元增加到300元,引导群众小病自觉到门诊就医。
(二)实行双层考核分配激励,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开展节约型诊疗积极性。在明确新农合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机构向患者结算具体标准的基础上,对医院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结余费用,按照新农合、医院、科室医务人员分配单元70%作为医院结余留用,进行绩效考核分配。
建立新农合和医疗机构双层考核机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着重考核医生绩效分配落实情况;试点医疗机构着重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情况,对于住院费用特别低的病例,考核医生有无恶意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必要检查、影响医疗质量等行为;对住院费用特别高的病例,考核医生有无乱检查、乱用药等过度医疗等行为。
通过建立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双层考核机制,既能保证奖励到位,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督促院方加强内部质量考核,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行“特病特法”,有效防止大病推诿现象。对于一些医疗费用较高的病例,采取“特病特法”,即:不论患者住院费用花费多少,均按75%给予报销。费用在核定总费用以下,按原方案执行;费用超过核定总费用以上,未达到核定最高费用的病例,新农合承担总费用65%,院方承担总费用10%,病人承担总费用25%,医生不承担;费用超核定最高费用的病例,新农合承担总费用75%,病人承担25%,新农合对这部分病历进行重点审核,不合理费用则予以扣减。这一举措,促使医生更加注重优化诊疗方案,更加注重医疗质量,杜绝了小病大治、大病推诿行为。
三、改革成效
(一)农民得到了实惠。目前,临猗县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农民只承担医疗费用的25%;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农民只负担100元,其余费用100%报销;在50家试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按70%报销,年封顶为300元/人。
改革前,住院报销有起付线,药品、诊疗报销有限制,住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县级为52%,乡级为71.4%;改革后,没有起付线,取消了药品、诊疗的有关限制,住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县级为70.2%,提高了18.2%,乡级为89.6%,提高了18.2%。2014年4—11月,全县享受支付方式改革患者1.6万人次,农民自付费用减少915万元。
(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得到规范。改革后,县级医院药占比由改革前35.77%下降到33.8%;乡级药占比由58%下降到46.3%。县级次均费用与改革前同比下降了217元,乡级次均费用与改革前同比下降353元,逐步实现由“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的过度医疗向“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服务”的节约型医疗转变。
(三)就医流向趋于合理。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杠杆作用,农民自主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治疗,逐渐形成了“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去县外”的分级诊疗格局。截至2014年11月,县域内就诊率由2013年同期的69.1%提高到75.2%,县域外就诊率由30.9%下降到24.8%;县域内拨付基金占比由2013年同期的44.8%提高到51.4%。
(四)新农合基金平稳可控。由于病源流向日趋合理,县外就医患者逐渐减少,县内病人相对增加,患者医疗费用降低,报销金额减少。2014年,临猗县新农合住院大病统筹基金分配金额为14280万元,1—11月实际支出12688万元,基金使用率为88.8%,新农合基金运行在可控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