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4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天在人社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经全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李忠同时强调,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仅针对企业负责人,并不针对企业员工,国企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的层层降薪。
李忠表示,人社部正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要求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这里面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对于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方面,可以说现在各薪酬的审核部门制定的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的配套办法已经完成,将于近期提交审议。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经全部按照中发【2014】12号文件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
第二种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方面,我们也印发了相关的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第三种是对于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方面,我们也印发了相关的文件。目前正在对中央部门改革工作进行调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李忠强调,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仅针对企业负责人,并不针对企业员工,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的层层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