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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05-12 10:45:3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围绕传统中医师、传统中医诊所等亟需法律规制的重点领域,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医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和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

•建立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立法工作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魏 敏)为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力争到2020年形成有中医药特点、相对系统完整、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法律体系。中医药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

《意见》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立法主动适应中医药改革发展,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主动认识、适应、引领中医药发展新常态,努力推动中医药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意见》提出,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是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研究。三是积极参与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主动参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完善。围绕传统中医师、传统中医诊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传统中药制剂管理等亟需法律规制的重点领域,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建立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体现地方特点的中医药管理制度,民族地区负责民族医药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民族医药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体现民族医药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强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完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规章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意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制定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事项。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和律师充实法律顾问队伍。三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中医药行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四要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建立健全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制度。五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查阅场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六要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七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意见》要求,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要建立完善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同时,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媒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法律进中医药医疗机构活动。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医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和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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