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韩 璐)国家发改委对《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有7 种(类)、25个定价项目。其中,特殊药品及血液项目中,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由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价。
据介绍,2001年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以及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由国家计委负责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