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的意义自不必多言,当前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亦不必赘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他们首先享受到这份制度福利,普通民众虽然羡慕,但也没多少可质疑之处。唯愿各地政府能像关爱公职人员一样关爱普通劳动者,针对普通劳动者带薪休假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即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专家称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可以对其他单位形成示范效应,这话看似有道理,但细加分析不难发现,这只能算是一个美好愿望。这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一般单位,具体到带薪休假,有两点不同值得关注。
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端的是“铁饭碗”,他们不必担心因带薪休假而丢掉工作,也不必担心因带薪休假而影响晋升。其他单位则不一样,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一是单位“不让休”,二是员工“不敢休”。为什么“不敢休”?就是担心强行要求带薪休假会惹恼单位领导,说不定因此丢掉工作。即使不会丢掉工作,也可能影响业绩、影响晋升,甚至让自己失去原来的工作岗位——这些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某个人带薪休假,其工作岗位得找其他人顶上,这种“顶上”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期的。所以很多员工“不敢休”,这个问题不会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而消失,“示范效应”难以形成。
其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带薪休假不会影响他们的收入。其他单位则不一样,多数单位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奖金”构成,其中工资是小头,奖金占大头。员工带薪休假后,所带之“薪”仅是工资,而不包括奖金。这样,员工带薪休假在收入上损失很大,以至于很多员工宁可不休假,舍不得休。还有不少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收入与工作量直接挂钩,员工可休假,但没收入,更舍不得休。同样,这个问题不会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而消失,“示范效应”难以形成。
说起带薪休假,专家学者总是强调要破解“不让休”和“不敢休”问题,其实,“不愿休”问题更值得重视——说是带薪休假,但只是带很少的薪水,使得“带薪休假”名不副实。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通过监督、追责等措施让所有单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很多员工还是舍不得休,而休假员工也享受不到货真价实的福利。
所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除了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还需完善“带薪休假”本身的制度设计。比如:所带之“薪”究竟指什么,是否包括奖金;员工带薪休假后,其工作业绩怎么考核,原来的工作岗位是否保留……唯有更细致、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让带薪休假制度更贴近现实、更具可操作性,逐步让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到这份制度福利。(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