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通过《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强化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28周和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上夜班或加班;更年期可调整工作岗位等。
新规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职务晋升、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薪酬调整等方面歧视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另外,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并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对于预防和制止针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新规明确,有关组织和单位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的投诉和求助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记者 程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