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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市场决定药价不是随意提价

2015-06-03 16:50: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6月1日起,我国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但是提起药价,很多市民不由得摇头,不是觉得药价太贵,就是感觉药价乱得没谱。最让人不明白的是,明明距离只有几十米甚至门对门,两家药店同一药品的药价就能差很多。(《华商报》6月2日)

既然已经取消了政府定价,药价当然应该由市场说了算。现实中,同一瓶酸奶,同一碗馄饨,完全可以因为地点差异,而卖出不同的价格,药品的价格,自然也没必要强求百店同价。同一种药在不同药店卖出不同的价格,只要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变动,甚至未尝不是市场信号的体现。

不过,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其初衷当然是让药价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并通过市场信号来调节和刺激药品的生产和供给。然而,如果是门对门的两家药店,同一种药,只是换一个新包装,药价便立马“标新立异”,与其说是市场规律生了效,不如说暴露出药品价格的乱象。

同一药品价格差异巨大,换个“马甲”便标高药价,虽然让公众困惑难懂,并非什么新鲜伎俩。早在药品执行最高限价,医院设立基本药物目录时期,换个“马甲”改个名,就一直是药品为绕过限价,屡试不爽的伎俩。对缺乏医药专业知识的患者而言,不同价格下是否属同一种药,只能通过看包装来识别,换个包装就让人感到云里雾里。

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居然催生换“马甲”提药价,显然有违打开市场竞争的初衷。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还给市场后,同样需要以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为前提。

这也是为何即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对于药品市场仍然有着特殊的眷顾与监管。例如,药价由市场来定,其实并非让药企和药店直接以零售的方式面对独立的公众,而是通过医保或集中采购的方式形成买家的合力,换言之,只要是公众通过医保药店购药,无论是在哪家药店,都应当是医保价格。

即便对非医保药店,药价可以更加灵活,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定价,更不意味着换个包装便可提价。在英国,药企一旦推出通用药品的新包装,就必须重新申请,并与医保部门这一最大客户进行协商定价,想换个“马甲”涨价,显然没那么容易。而在韩国,虽然药店经营者可以自行定价,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政府指导价,韩国药店内部常被要求张贴政府指导价,政府也会每季度跟踪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在网站及药店发布,以控制无序定价,引导良性竞争。

基于此,同药不同店,药价或许不必强求一致,但取消了政府定价后相应的价格监管体系,却不应付之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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