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苏州市民李先生打了120急救,先后来了两辆救护车,但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因为来的救护车都是针对大人的,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救治的专门设备和医护人员,出了事故他们担不起责任。事实上,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总体数量仍显不足,以苏州为例,当前全市只有两辆,整个江苏省也不过十来辆。(7月5日《扬子晚报》)
新生儿疾病很特殊,诊疗设备和技术要求不同于成人,新生儿院外急救,一直是个较头痛的事。儿童和新生儿遭救护车“拒载”,固然与专用救护车数量不足有关,但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也不容忽视。在这次急救过程中,也许李先生永远也等不来专用救护车,但他的孩子显然不能无人施救。到场救护车至少在交通便捷性和基础救护方面,都强于其他社会车辆,在当时的情形下,对患儿展开施救和运送,是最佳甚至是唯一的选择。
救护车救与不救,不能由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说了算,应将相关内容明确写入制度规范当中,由急救中心根据当时的情形、参照制度规范来统一调度和决定。同时,相关制度规范还得划清责任,减少成人救护车对儿童的施救顾虑。
其实,儿童专用救护设备和能力缺乏,是儿童医疗的一个缩影。儿童医疗发展缺乏制度规范、任由其“自然生长”的现象十分普遍。以儿科为例,由于儿科很难赚钱,甚至成为政策性亏损的科室,导致这些年来,压缩儿科床位甚至取消儿科,成为一些医院的选择,如此导致儿科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儿童看病难的程度已远比成人严重。
救护车是否救人,不能只看风险不看责任;医疗项目的存废,不能单纯以是否赚钱来衡量,还应牢记医疗的公益性。假如全凭医院和医生自觉,他们难免会趋利避害。只有将这些内容进行制度性约束,实施政策性补贴,以此告别儿童医疗的“自然生长”模式,才能尽早化解儿童看病和急救难题。(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