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刘女士因先兆临产去医院就诊,晚上顺产男婴后一个小时,孩子不幸死亡。刘女士认为因医院过错导致孩子死亡,起诉索赔9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14年7月26日,她因先兆临产来到顺义某医院就医,7月27日凌晨2点左右,她开始阵痛,医院对她进行胎心监护,20分钟后因胎心监护仪中纸张不足,未再对她采取监测措施。因全天阵痛严重,感觉胎儿状况不好,她要求剖宫产。医院告知她没事,要求她顺产。当天20点12分,她生下一子,21点15分,孩子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新生儿因宫内窘迫、羊水吸入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刘女士认为,她在出现先兆临产、胎膜早破,胎儿出现宫内窘迫的情况下,医院坚持让其顺产,最终导致胎儿在宫内窘迫时间过长,孩子出生一小时即死亡,给她和全家造成极大痛苦,故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
此案已经过鉴定程序。鉴定结论显示:医院在对刘女士的诊疗过程中观察不严密,产房工作人员对胎心监护曲线出现的异常,没有识别和进行持续跟踪,对于过强宫缩等没有处置,导致胎儿在宫内出现窒息、羊水吸入的后果。医方存在诊疗过失,该过失与新生儿损害后果有主要因果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