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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要被查!驱逐出药事队伍10年

2015-08-06 15:55:06 来源:赛柏蓝

近日,东莞市药监局对某药店涉嫌销售进行通报,而店主非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疑执业药师挂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看来,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执业药师挂证的风险来临!

每年,很多医疗机构的护理、影像、检验等人员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是为了在药店挂证获得额外收入。许多药店“聘”用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也只是应付GSP认证和检查。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今年底前仍未通过新版药品GSP认证的药店,明年1月1日起将不能继续经营药品。届时,出售处方药的药店都必须有注册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

而目前已完成新版GSP认证、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数量,是远远没达到预期要求的。据媒体报道,到目前为止,广州仍有一半的药店仍未通过认证。作为特大城市、一线城市的广州况且如此,可想而知全国范围的药店目前面临的现状。

随着新版药品GSP执行,执业药师缺口将更加扩大,近两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人数比往年大幅增加了。许多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人员,都想着考了证可以挂出去,多一份收入。

但是,在目前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执业药师“挂证”还能走多远?未来还能安枕无忧多一份收入吗?赛柏蓝认为,对于执业药师,未来还是建议在岗工作,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则很可能换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的处罚而得不偿失!

主治医师=执业药师?

如今距离年底“大限”还剩不到4个月的时间,相信许多零售药店都为执业药师配备而发愁,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天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二类零售企业应当配备1名执业药师,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或者配备1名主管药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或者配备1名主治医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以上职称的医学和药学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实施细则》中还提到,“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适用于2013年5月3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认证工作”。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2013年5月3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在五年内都可以使用主治医师替代执业药师来完成认证工作。

相信大家也发现问题了,主治医师居然可替代执业药师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对于新版GSP的规定来说,这简直是天方夜谭。更有微友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步子跨大了,只能想办法补漏洞了,要不会有多少药店关门啊!

为什么是主治医师呢?而不是医师或者主任医师?难道是甘肃省天水市主治医师的在数量上占优势?赛柏蓝推测,在年底大限到来之前,应该还有很多边远地区很难满足执业药师的需求,像这样的地方细则一出台,估计其他类似情况地区也会效仿。

未来卫生和药监的药师能互通吗?

业内人士都知道,同是药师证,但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却不能互通互用的。去医疗机构工作,必须通过卫生资格考试,获取药学相关职称。而去零售药店工作,则需要通过药监系统的药学资格考试,获取药学相关职称。

多年来,许多药学专业的毕业生,都会为这几类药师证而感到疑惑。对于上文的《实施细则》中提到“1名主管药师+1名药师”替代执业药师可以理解,因为这些药师都来自药监系统。而“主治医师+药师”替代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不认执业药师资格的现状下,难道这是暗示卫生和药监系统未来能互通,互相承认和使用各自颁发的职称吗?

其实近年来业内就呼声不断,希望统一卫生和药监的药师,这样既能统一管理,也能更好的满足行业需求。减少“在岗的不专业、专业的不在岗”的现象发生。(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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