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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企创新加把劲儿

2015-09-10 14:59:29 来源:知识产权报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笔者认为,《意见》对提高国内的仿制药质量水平,鼓励药企进行转型和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医药研发领域的资金投入迅速增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但与此同时,随着医药产业的迅猛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等问题。已有的审批制度逐渐无法适应我国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意见》,无疑是滋养我国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加速生长的喜雨。

新药将更“新”,是《意见》推动药物研发的一大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1.1类新药从申请临床开始到获得生产批件平均时间是7.5年,其中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排队等待上。《意见》提出加快新药审评审批,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笔者认为,这有利于减小我国新药研发企业与国际竞争对手的“时间差”,有助于创新药研发企业更快抢占市场,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

仿制药将更强,是新政“策”动药品质量提高的一大方向。此次《意见》提高了新药的“门槛”,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这表明,以后重复研发的药品将无法纳入新药审批程序,有限的审评资源将更好地服务于创新药和新颖性强的高质量仿制药,有效减少重复建设,进一步推动药品创新研发。

由此可见,《意见》的出台为药物创新研发加了把劲儿。但若想获得更大的“化学反应”,药企自身科学规划研发方向、倾力投入研发资源、合理运用创新成果缺一不可。“政策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改革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在新政的指引激励下,我国药企的创新工作究竟能迸发出多大的火花?让我们拭目以待。(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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