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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如何破茧成蝶?关键是寻找合适的执业平台

2015-09-15 11:14:12 来源:新京报

生病去医院,这对老百姓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医院品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医疗质量的保障。但随着近期医生集团的集中涌现,医生开始抱团,打造个人或团队的品牌,或许在未来,老百姓看病去哪家医院已经不重要,开始由认“庙”变为认“和尚”。

中国医生集团大会也将于9月18日-20日举行,医生集团的数量骤增、不断吸引资本的同时,恐怕还面临诸多开放的执业平台、如何盈利等压力,医生集团能走多久,恐怕还是未知。

医生集团要运行,关键是寻找合适的执业平台

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基金会投资兴办的上海德济医院近日宣布,开放医疗平台和重症监护平台,欢迎任何形式的医生组织和医生个人“多点执业”。这也是国内首家公开宣布为“医生集团”提供开放式执业平台和手术保障的医院。

在中国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的大趋势下,今年以来,各地“医生集团”在公立医院的体制内外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生。然而,医生自立门户组建的“医生集团”,也面临公司注册、体制排异、患者吸引、营利模式、利润分配等多重困境。

上海德济医院创始人、执行院长郭辉表示,在国内大热的“医生集团”,在美国被称为“医生GROUP(组织或团队)”,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组织。组织要运行,关键是寻找合适的执业平台。

“我们是神经医学专科医院,以手术为主,结合我们医院的特点和平台优势,医生可来这里开展手术。我们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为团队培养、患者术后重症监护提供保险。”郭辉介绍。

向医生开放多点执业平台,尤其是向医生集团开放,这也为当下势头正猛的医生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数量+资本,医生集团需要的不止这些

近一段时间以来,医生集团成为医疗圈的最新热点,仅2015年以来,新成立的医生集团就超过20家,资本方也向医生集团抛来了橄榄枝,就在今年,由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脏外科副主任医师孙宏涛牵头发起的“大家医联”平台获得投资机构两千万投资,彼时,这个被称为中国首个“体制内医生集团”的多点行医医师互助平台才刚刚成立两个月,这也成为中国首个获得巨额投资的体制内医生集团,而2014年7月份创建的张强医生集团也已经获得了5000万元首轮融资。

不断增加的数量和资本方的青睐,让医生集团在医疗领域风光无限。冷静下来,医生集团的真正落地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医生集团是伴随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逐步放开而出现的,真正拥有开放的执业平台、实现盈利,甚至解构现有模式,让医院仅成为执业场所,似乎还为时尚早。尤其是现有医生集团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来自体制内的医生创建的,体制内的身份也让医生集团这一营利性组织身份颇为尴尬……医生集团的真正发展,恐怕还面临从多点执业到自由执业突破等诸多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现有模式下,医生集团究竟还能走多远,尚不可知。

热议焦点

开放的执业平台?

现实少而又少

如前文提及,郭辉决定开放德济医院,使之成为医师多点执业的一个平台,借此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就合作对象而言,记者获悉,德济医院更倾向于与体制内或体制外的医生集团合作,该院与医生集团合作的初期,拟采取“组建独立考核科室或中心”的形式,科室独立核算,核算方式由双方讨论共同确定。德济医院会向后者提供人事、后勤、市场、宣传等管理成本的培育和支持,帮助合作方壮大,使其最终发展成为独立运行的专科中心或专病中心。随后,德济医院再进一步帮他们发展成为专科医院。

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手续及风险控制方面,德济医院将从购买医疗事故险、专门的处理团队、政府的医调委、上海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四个方面联动,解除其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目前与医生集团有合作的执业平台多为民营医院,要让更多的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平台,尤其是吸引公立医院的加入,这在目前大部分医生集团创始人仍与医院存在隶属关系的前提下似乎并不现实。

执业平台的开放对百姓来说,无非是多了一个就医地点,在就医认医院品牌的固定思维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开放的执业平台之外,如何吸引患者亦是摆在医生集团面前的问题。

尴尬的身份?

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企业

医生集团自身的性质,似乎也颇为尴尬。

同仁医院院长伍冀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对于医生集团的态度,首先要明确,它究竟是医疗机构,还是公司。“如果是医疗机构,就应该有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如果未来医生集团发展也像国外一样,作为医院,只能应战,这也是医改进入深水区的一部分。”

另一种可能的身份便是营利性机构,尴尬的大概不仅有医疗集团这种形式,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和事业单位属性的前提已经决定,体制内医生创建医生集团的处境也颇为尴尬。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当医生集团成为现实,医院如何构建新型人才管理模式?”的内部研讨会上,就有专家提出,医生作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不脱离体制的前提下组建医生集团,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有违相关规定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今年2月份对于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的回复中提及,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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