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医闹,更需畅通渠道
山东诸城 祝建波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情节认定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情节严重的“医闹”入刑,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平心而论,不管医患双方到底谁是谁非,病人家属甚至是职业“医闹”暴力伤医,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容易使医患关系恶化。但由于缺乏立法保障,息事宁人几乎成为一些医院处理“医闹”的惯性思维。由此而言,“医闹”入刑,其意义便在于保障医院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当然,“医闹”入刑并非压制正常维权,缓和医患关系也不能以牺牲患者的权益为代价。伤医事件频发,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形成完备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这也导致矛盾发生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反映诉求的渠道又不畅通,情绪激动下,难免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关口前移,才能消除纠纷;疏堵结合,才能化解矛盾。在依法打击“医闹”的同时,不妨也多考虑,怎样健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患者维权渠道。
奇葩营销,容易适得其反
安徽巢湖 张帮俊
近日,南京市的一家火锅店推出一项活动:穿短裙吃饭能打折,裙子越短,折扣越大。营销活动在网络曝光后,引发不小争议。
的确,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下,商家想要在竞争之中占有一席之地,没有一些好点子,恐怕很难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不过,炒作可以有,广告也可以新,但最好别损害公序良俗。任何创意都应有个度,超过这个度,带来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就拿这个“短裙折扣”为例,以裙子的长短定折扣的力度,多少有低俗的成分在里面。这样的营销,也有悖社会文明的底线。
从“穿内衣免费抢购”到“穿超短裙逛公园半价”,类似的奇葩营销频频出现。对于商家而言,这样的营销或许可以博得一时的眼球和喧嚣,带来一时的人气和生意。但从长远来看,做生意说到底不能光靠“会吆喝”,服务水平、商品质量、品牌形象才是制胜的“法宝”。毕竟,这才是市场经营万变不离其宗的根基所在。从这个角度而言,奇葩营销,还是少些为妙。
《人民日报》( 2015年09月02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