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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医闹入刑后监管不可懈怠

2015-09-02 10:31:44 来源:法制日报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过度依赖刑法甚至将其曲解,这不仅是对社会公众而言,对有关部门、相关利益群体同样如此

一边是辱医、伤医事件高发,医生怨声载道;一边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后,患方的维权周期长和成本巨大……医患矛盾,似乎成了有着千头万绪、难以厘清的死结。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医闹”入刑,对“医闹”行为确实会产生法律震慑作用。但医患纠纷中,患方权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也被有识之士提到了议事日程(9月1日《南方都市报》)。

形形色色的医闹,近年来已经成为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是维权方式千奇百怪,完全不按常理出牌,诸如拉横幅、设灵堂之类,更有甚者直接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随着医闹的发展演变,已经呈现出职业化的趋势,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如果不下大力气对其进行治理,任由其扩散,那么将会酿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医闹问题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关系没有得到实质性好转,医疗体制改革仍然在摸着石头过河,且不知对岸在何处。医闹入刑之后,无疑能够有效治理这一社会问题,但是如果医患关系不能得到实质性改善,以药养医的体制不被真正打破,那么医患矛盾就可能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在为刑法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叫好的同时,也不能把解决医患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刑法之上,那将会按下葫芦浮起瓢,顾此失彼。

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沈家本曾说,“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涉及了很多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赢得人们的交口称赞,除了医闹入刑之外,还包括取消嫖宿幼女罪、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入刑、考试作弊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等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必将产生十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可以预见,随着创新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刑法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刑法的民生导向将会进一步凸显,但正如医闹入刑一样,在很多问题上,不能一味地依赖刑法,不能将目光都集中在刑罚之上,而是要将刑法调整与创新社会治理有机融合起来,在刑法调整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以法为纲,思考探索更多社会治理创新之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共赢的局面。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过度依赖刑法甚至将其曲解,这不仅是对社会公众而言,对有关部门、相关利益群体同样如此。再回到医闹入刑的问题上,医闹入刑意味着医疗秩序将会大为好转,医疗管理部门藉此要更加积极地推进医疗改革,强化对医院的监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看病负担,而不是继续无所作为、尸位素餐;医护人员在基本权利、人身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之后,要本着医者父母心的宗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治病救人上来,而不是更加肆无忌惮地捞钱,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全面释放刑法修改的善意。(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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