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还代表着规范
“医闹”“校闹”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医院和学校本应是全社会都尊重的地方,一个治病救人、一个教书育人;一个救死扶伤,一个塑造灵魂。正因为此,所以一旦发生在医院和学校的纠纷达到了“闹”的层次,其带来的影响并不仅仅是妨碍社会秩序这么简单,还将干扰社会对医疗、教育行业的整体评价,甚至会对社会公众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
“医闹”“校闹”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二:要么是在强烈情绪驱使下的一时冲动,要么是有更深刻的利益诉求。无论哪种情况,只要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事情都能最终得到解决。然而,有些地方并不是这么做,一旦出了事就想方设法掩盖,或者“和稀泥”,或者“花钱买平安”,前者会导致原本一时冲动的情绪更加激化,犹如火星落进了炸药桶里;后者会吊高心怀叵测者的胃口,使事件本身变异成为讨价还价的借口。这两种维稳观一时之间可能会有效果,表面上看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潜在却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遗祸无穷。
说到底,解决“医闹”“校闹”的根本办法还是要依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但这不代表要将所有的“医闹”“校闹”都告上法庭,司法途径只能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时时遵循法治、事事依靠法治,矛盾纠纷才能够得到最完美的解决。
江西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解决“医闹”“校闹”问题的创新方式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法”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还代表着规范。当医疗纠纷、校园纠纷发生时,该由谁来出面解决?该遵循怎样的流程?该怎样划分各自责任?最终的结果该由谁来确认?这些问题看似大而空,似乎与事件本身无关,但实际上却隐藏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约束,蕴藏着社会的公信力。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人常常把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挂在嘴边,这其实值得有关部门借鉴参考。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通过程序的设置尽可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判过程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毕竟“没有了程序正义,也就没有了实体正义。”(一然)
《人民日报》( 2016年03月02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