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警二院存科室违规合作)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9日晚间,由国家卫计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外发布对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的调查结果。调查组称,武警二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和公众等问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月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魏则西事件”进行调查。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于5月3日进驻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对“魏则西事件”涉及的医院问题进行调查。
在上级部门及武警二院的全力配合下,通过召开协调会、查阅原始资料、组织专家讨论、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开展调查,对武警二院存在的严重问题予以纠正和规范。
调查本着“追溯原始资料,逐条甄别筛查,还原事实真相,实事求是认定”的原则,依据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武警部队规章制度,重点围绕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认为,武警二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和公众、聘用的李志亮等人行为恶劣等问题。
调查组责成武警二院及其主管部门采取四项措施立即整改。
解读1
细胞免疫治疗能否用于临床?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表示,从处理结果来看,是从保护患者利益以及避免不规范的治疗角度出发,主要是对医院管理混乱进行处理。因此整改的第一个要求是立即终止与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因为这是不规范的治疗。
王月丹认为,对于DC-CIK这种细胞免疫治疗技术,调查组并没定性。对于那些和魏则西同样接受这种治疗的人,这个事情依旧是没有答案的。
王月丹认为,由于调查组要求立即停止合作,那么可能会出现病人治疗到一半被叫停的局面,因此必须要有相关政策。
他进一步解释,一些病人寄希望于细胞免疫治疗,如果调查组定性这个治疗是无效的,那么病人就明确不用继续下去。此外,由于没有定性,病人索赔也没有依据。
调查组要求武警二院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临床医疗技术。对此,王月丹表示目前未经批准却被应用于临床治疗的技术还包括干细胞治疗、未经批准的射频治疗,甚至包括一些美容整形的项目等。
他认为,这次调查将会对其他医院有警示作用,卫计委也将根据这个机会来规范临床医疗技术,没有批准的肯定要清理出去。但会不会在地方落实,就要看卫计委的决心和地方的执行力度。此外,由于中小医院存在生存压力,取消这些项目后,如何让中小医院盈利也是要考虑的问题。
解读2 武警二院哪些医疗信息违法?
对于武警二院的虚假信息发布渠道,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郎克宇认为,此次事件中武警二院生物免疫疗法的广告发布渠道很广泛,发布渠道一是百度推广,且武警二院的官网上也有关于该疗法的介绍;同时,所谓生物免疫疗法“专家”李志亮本人也在央视露面做过广告,也在其本人的微博上发布过该疗法信息。因此,总的来说,此次武警二院的虚假信息发布渠道既有电视媒体、新兴媒体,也有自媒体等。实际上,莆田系很注重包装,此前李志亮还在纸质媒体发表过涉嫌剽窃的论文,也是其宣传的一种形式。
郎克宇介绍,根据原卫生部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医疗广告禁止含有的行为,此次的魏则西事件中发布的医疗广告,就违反了三种情形,即: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郎克宇表示,广告主体发布也应有资质,并包含两个层次。此案中,既要看武警二院的资质,也要看具体科室和医生的资质。百度此前声明武警二院有资质,但负责该疗法的是医院承包出去的科室,因此还要考量科室和李志亮本人的资质,首先看李是不是医生,其次是他在生物医疗方面的专家资质和临床经验。其次,更重要的是,发布的内容不得虚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也称,武警二院的对外诊疗服务不是自己提供,而是承包出去,但对患者使用的仍是医院的信息,这种情况对患者来说就是虚假信息。因此,此案中,患者的利益遭到损害,医院和民营机构都有欺骗行为,是有连带责任的,违反了《广告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此案中涉及的部队医疗机构监管问题,费安玲表示,任何一个服务提供者宣传自己的信息都是正常的,但不能有虚假行为。但部队医疗机构承载了独特的主体身份,涉及军队的形象问题,数十年来,公众对军队有着油然而生的信任感,这种事件的发生,会损害公众对军队医疗机构的信任感,因此需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