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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新方案,4大变化!

2016-08-08 13:40:44 来源:赛柏蓝

2016年8月4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将从2016年9月2日实施,月度交易将改为季度交易,有效期3年。3年的有效期从侧面反映了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已获得认可。

根据交易办法,除经国家和省批准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的地区外,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适用本办法,这意味着深圳GPO的试行有其合法性,为了区分深圳GPO,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简称亦从征求意见稿的“交易平台“改为“省交易平台”。

分类采购,基药不分层次

交易办法首次将药品类别的分类明确,该分类基本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独家药品含报价后独家在征求意见稿属于议价品种,但是在交易办法中未列入议价品种范围。

1)议价品种:非医保目录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管制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实行集中挂网议价交易。

2)谈判品种:国家及省谈判目录药品,实行直接挂网交易。

3)定点生产品种:国家定点生产目录药品,实行直接挂网交易。

4)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5)竞价品种:除上述四类品种以外的药品,实行双信封制竞价交易。

与征求意见稿一样,交易办法规定基本药物不分层次。

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分为四个层次。而且,交易办法首次对低价药品清单内产品且又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层次的药品的质量层次提出新的处理办法,就是该类药品可以选择不参加低价药品交易,纳入相应分类交易目录相应层次进行交易,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入市价确定

入市价计算方面,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竞价品种入市价无论是竞价品种分组后为多家的品规还是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的品规,都是选择同生产企业同一品规取全国(不含广东省)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上一年度最新入市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

但交易办法则对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的品规有不同的入市价计算要求,取全国(不含广东省)最低3个省(区、市)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入市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

议价品种的入市价根据不同类别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1.非医保目录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取全国(不含广东省)最低3个省(区、市)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入市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

2.低价药品根据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国家另有标准从其标准)和说明书计算入市价。

3.管制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以国家最高零售价格倒扣顺加差率作为入市价。

4.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具体目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另行公布)不设入市价。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谈判品种的入市价按照统一谈判的价格作为入市价;国家定点生产品种则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价格作为入市价。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但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的入市价差比需要在同一质量层次下进行。

按交易办法,医疗机构的采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将限制了以往医疗机构报量期限较长的操作。在新的交易品种未到货之前,医疗机构可顺延原交易品种的追加量亦有所限制,追加量不得超过原合同量的10%,且需实行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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