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安徽省药监局通告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
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2017年,全省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省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通告如下:
一、淮南、宿州2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11人(见下表)。
二、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向省局报送,由省局进行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