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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院今起纳入公共场所 由警方打击"医闹"

2017-01-03 11:52:31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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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元旦起施行,为深圳医改护航

2016年12月30日,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的启动仪式在深圳中心广场举行。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这部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并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比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等。

深圳将全面放开医疗市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区政府将依据《医疗条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分级诊疗,将社康中心的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并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并全面放开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此外,深圳市卫计委将加快制定《医疗条例》配套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转诊标准和流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家庭医生服务具体办法等,确保《医疗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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