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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监督机制陷“参与有限”尴尬

2017-02-15 10:17:54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开展后,引来不少参与企业的投诉。随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请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存在争议的投标药品进行集中评议和审定。然而,这一投诉解决过程又被质疑不公开透明走过场。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为何一波三折?其后是否存在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再一次,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发质疑。

2015年度,审计部门查出湖北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存在诸如“部分药品价格比其他省市最低中标价高”“部分药品中标挂网平均价格高于出厂价格3-6倍”“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采购高价药”等问题。

在持续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尚未落下帷幕,再次引来招标采购部门程序不完善、争议事项解决“走过场”“不公开不透明”等诸多质疑。

为进一步了解详情,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招标方案被指不明确

集团所获奖项能否用作子公司生产药品申报依据、投标药品是否系科技成果转化所得……

2016年年初,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开始便引来异议。

2015年年底,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据此开展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16年度采购方案”明确,获得国家级奖项药品、首仿药品、获得国际制剂认证药品等,可作为有关竞价组划分及审核标准认定依据。同时相关奖项须有对应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药品,应提供其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

记者调查获悉,“2016年度采购方案”仅注明“奖项内容应当与投标药品质量密切相关(除大容量注射液产品外,不包括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未对“通用技术”“通用研究成果”等作出界定或明确解释。初审结果公示后,多家药品投标企业对此作出多种理解。

在竞标过程中,石家庄某公司生产的针剂,凭借其集团公司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进入了第一竞价组。

有参与投标的药品企业认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系某集团申报获得而非石家庄某公司。河北省食药监局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主体,无权开具成果转化证明文件。某集团获得的奖项其应用属于通用研究成果,根据“2016年度采购方案”,亦应被排除在外。

记者多次拨打石家庄某公司办公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查阅科技部官网获悉,上述某集团的项目,经河北省推荐,获评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记者获悉一份盖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前述获奖创新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到石家庄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

“国家级奖项有效提升了企业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但我们认为有的企业药品所凭借的奖项属通用类奖项,与投标药品质量本身没有密切关系。”一家参与此次药品招标采购的公司负责人称。

记者调查还发现,除石家庄某公司外,湖南、海南的多家参与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也因国家级奖项认定问题遭投诉。

投诉处理被疑不公开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投诉处理协调平台。

针对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卫计委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等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

2016年9月,面对多家企业对“国家级奖项”认定等问题的争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曾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计委药政处致函,提请组织专家评审。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关于对部分存在争议的投标药品提请专家评审的请示》内容显示:由于采招工作方案未对药品“通用技术”和“通用研究成果”名字解释,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经办机构建议联系省药监局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抽取药学专业的评审专家,对存在争议的投标药品进行集中评议和审定。

不过,时隔数月,相关审定结果仍未公开。

据了解,专家评审后,湖北省卫计委还曾召开联席会议以研究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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