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政府印发并挂网公布《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下简称《规划》),部署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
广东“十三五”医改重点
1、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0年,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2、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并向贫困人群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4、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流程改革,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溯源信息体系。
5、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监管。建立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将执业行为与医师信用评价挂钩。
医改
深圳珠海等市探索薪酬改革
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底怎么改?省卫计委指出,最核心的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
今后,医院与政府“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公立医院由法人治理,得到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同时,政府要求,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今年7月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省卫计委指出,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将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特别要说明的是,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在公立医院用人自主的基础上,要求编制管理、薪酬制度也要改革。
在珠三角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2018年提高到40%。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目前,本省选择惠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圳、珠海、中山等地已先行探索薪酬制度改革。
特别要指出的是,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考核,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严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省2017年底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是10%以下,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
医保
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省卫计委指出,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本省正在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期间,要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六统一”。这样有利于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缩小不同制度的保障差异,改变地区不公平状况,当然,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会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也要适当提高。
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目前广东省正在组建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挂靠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同时,在珠海、中山、东莞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广东还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同病种同费用”,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在动力,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诊治。同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
此外,重特大疾病保障拟将保障对象从城乡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并向贫困人群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群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医疗
今年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省卫计委指出,广东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要让优秀人才愿意去基层当全科医生。从2017年起,广东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除享受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外,省财政给予每岗每年补助6万元。此外,广东还将增设全科医生职称系列,职称评审上向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将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规划》指出,各级医疗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要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因此,“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城市的三级大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建立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师、护士多点执业正在实施,省卫计委特别指出,《规划》要求,2018年前,建立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将执业行为与医师信用评价挂钩。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全面建立医保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
医药
禁限处方外流可凭处方购药
广东全力加强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鼓励采取区域联合、委托议价等多种议价方式。推进医用耗材以量降价、带量采购方式的省级集中采购,统一医用耗材编码。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地区,通过承担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
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还具体规定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以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配送药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
同时,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溯源信息体系,努力实现药品从出厂到患者的每个环节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医药改革将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的用药衔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