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脑的福建药招价格,在四川省碰壁了……
昨日(25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宣布:2017年2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如果说一个月前,对于福建药招价格在各地采集的可信度,众多药企还有所猜疑的话,那么近一个月以来,随着各种药品价格论坛、交流会的举办,声音越来越明确,也越来越聚焦:福建药招价格,被采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向前追溯至今年2月底3月初,在此次福建药招相关工作最为火热的阶段,在福建药招官方群里,其实关于福建药招价格的理解,官方群分别在2月27日晚八时和3月1日晚9时,给出了殊途同归的答案,摘要如下:
——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最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最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我们已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最后挂网价)。
——大家对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有些疑虑,甚至听信谣言认为我们公布了所谓的企业“二次议价”价格,会被各省采集。在此提请各位转告企业领导,不要轻信传言。我在前两天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最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最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医院的采购价是依交易平台中企业挂网价(不对外公布)参考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谈判确定。
福建相关政策,这对于“诚实报价”、“走阳光大道”的挂网价格的企业来说,其实是一种莫大的保护。
文章至此,我们不妨再认真梳理一下,福建药招的几个价格关系与被采集可能性。
第一、福建药招有几个价格:
根据认真研读此次福建药招方案及全程跟踪福建药招开展过程,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际上,共有四个价格:分别是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省级挂网价格、各片区二次议价确标价格。
第二、四个价格的内在涵义是怎样的:
最高销售限价:
是医疗机构对外销售的天花板价格。这个价格,在福建结束九龙治水成立省医保办的背景下,更多的被赋予一个特殊的使命:即,最高销售限价,是平衡医疗供需双方利益的一股力量,它的存在,是努力促进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
医保支付结算价:
福建的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根据相关官方文件显示,这个价格,更多强调的是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员负担的部分。结合福建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来看,医保支付结算价,更多的是体现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这也就意味着医保支付结算价更多的被赋予了“保质”的功能。
省级挂网价格:
是生产企业根据此次福建药招规则,经过省级三轮(二轮)报价,入围后的最终价格。这个价格的存在,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它的体现,将为福建各片区二次议价提供坚实的限高基础。
各片区二次议价价格:
是生产企业在省级挂网后,根据各片区议价规则,再次与联合体进行谈判,最终确定的地区实际采购价格。
第三、福建药招价格,被采集的可能性。
根据官方解释,福建已经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最后挂网价。
根据四川招办官方要求,明确不采福建。但是这不代表你不公布,别人就不采!也不代表四川不采,其它省就不会采集。
再次向前追溯,历史曾经告诉我们:任何对价格的麻痹大意,都会带来惨重的教训。
2015年的浙江二批,也是对外声称不公布价格,但是两年过去了,从四川到京津粤闽苏沪,相关价格被招办几乎采集了一个遍。
是的,虽然说,福建药招价格的相关价格不被采集,但是,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各省关于福建价格的认定到底是如何判断的,另一方面,还是要注意三明联盟的持续扩编所带来的影响。左右不采,可以上下联动。
三明的价格所到之处,将形成新的价格飞地。因此,维护好福建药品实际挂网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还是要看药企自己的关键决策。(作者: 山东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