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在不到2个月里针对医疗器械采购开出了8个罚单,共计7家供应商、4名评审专家被处罚。而在该市今年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罚单中,医疗器械的在各行业中占比也最多。
与此相关的是,深圳市近日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对违规违约供应商的诚信惩戒。
该《办法》规定,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达到《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情形(比如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被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应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此外,未达到行政处罚情形,但出现8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也要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这8种行为包括:
1、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2、未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3、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4、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6、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7、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另外,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经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供应商,也要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办法》还明确了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情形但记入诚信档案的供应商的处理措施,包括: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公告、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等,该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诚信处理等。
该《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而一旦实行开来,可以预料的是,深圳市财政部门开出的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会大大壮大,不仅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要入“黑名单”,存在无理撤标、合同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也会被列入“黑名单”,遭受来自政府部门的诚信惩戒。(作者: 赛金花)